2025紅河衛生職業學院錄取規則及投檔比例
本文為大家整理的是2025紅河衛生職業學院錄取規則,主要包含投檔比例、專業分配、調劑規則、身體要求等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如有變動,以學校最新公布的信息為準。
錄取規則
(一)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及各省的招生政策,并按云南省有關普通高校招生錄取的規定和程序進行錄取,實施招生“陽光工程”,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二)學校錄取按“專業志愿優先”原則確定專業。先按第一專業志愿從高分到低分錄取,錄滿該專業計劃為止;若第一專業志愿計劃未滿,從第二專業志愿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錄取,以此類推。在投檔成績相同的情況下,則按語文、數學、首選科目成績、再選科目總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依次、逐項比較,并按比較結果排列出先后順序,如果所有科目分數都相同,則按同分數考生處理。體育類考生綜合排序成績相同時,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如專業成績相同,則按考生高考文化總成績超出該批次文化成績錄取控制分數線的分值從高到低排序,如果超出該批次文化成績錄取控制分數線的分值相同,則按照顧加分分值排序(優先錄取照顧加分分值較低考生),如果照顧加分分值相同,則按語文、數學、首選科目成績、再選科目總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依次、逐項比較,并按比較結果排列出先后順序,如果所有科目分值都相同,則按同分數考生處理。
(三)在確定錄取資格時,學校認可生源所在省普通高校招生有關加試科目成績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有關政策。
(四)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作退檔處理∶
1.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愿均無法滿足,并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
2.考生身體條件不符合所報專業的要求又無法調劑到其他專業的;
3.色覺異常(俗稱色弱、色盲)的;
4.各省級招生部門規定應當退檔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條 身體健康要求:體檢標準依照教育部、衛生健康委員會、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以下簡稱“《體檢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執行。同時,從醫學人才培養及就業的要求考慮,從對考生負責、維護考生利益的原則出發,結合學校專業培養的實際要求,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再次強調,并做補充說明如下:
(一)考生患有《體檢指導意見》第一條中列出的六大類疾病,學校不予錄取。
(二)色覺異常(俗稱色弱、色盲)不予錄取醫學類及醫學相關類專業。
(三)一眼失明,另一眼矯正到4.8,鏡片度數大于400度的不宜就讀醫學類專業(考生慎報)。
(四)兩耳聽力均在3米以內,或一耳聽力在5米,另一耳全聾的不宜就讀醫學類及醫學相關類專業(考生慎報)。
(五)斜視、嗅覺遲鈍、口吃不宜就讀醫學類專業(考生慎報)。
新生入校后進行體檢,不合格者,學校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六)錄取期間,計劃調整按程序報經主管部門同意后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