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重慶對外經貿學院錄取規則及投檔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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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取規則
第十七條 以考生高考成績和志愿填報為依據,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德智體美勞綜合考核,擇優錄取。
第十八條 根據在各省(市、區)投放的招生計劃和在當地的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原則上對實行“平行志愿”的錄取批次,學校根據模擬投檔情況在正式投檔前完成計劃調整,調檔比例控制在招生計劃數的105% 以內;對實行“順序志愿”的錄取批次,調檔比例控制在招生計劃數的120%以內。
第十九條 充分尊重考生志愿,對實行“平行志愿”的錄取批次,普通類(非藝體類)考生的專業錄取根據高考文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擇優錄取。文化成績相同時,按照生源省(市、區)級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公布的同分排序規則依次比較,由高到低排序;沒有明確規定排序規則的省份,則依次比較語文成績、數學成績、外語成績,由高到低排序。對實行“順序志愿”的錄取批次,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況下,依次錄取其它志愿考生,無專業分數級差要求。
第二十條 藝術類、體育類專業考生的文化成績、專業成績須分別達到生源省(市、區)份劃定的相應科類本科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依據生源省(市、區)級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制定的藝術類、體育類錄取規則,按照投檔成績(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投檔成績相同時,依次比較專業成績、文化成績,若相同再按生源省(市、區)級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公布的普通類同分排序規則依次比較,由高到低排序。若生源省(市、區)級招生考試主管部門沒有具體錄取規則要求,則按照專業成績排序擇優錄取,專業成績相同時,依次比較文化成績、語文成績、數學成績、外語成績。
第二十一條 往屆生與應屆生一視同仁,各專業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二條 原則上執行考生所在省(市、區)級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招生錄取加分和降分政策。
第二十三條 如遇錄取時計劃未滿額,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專業由所在省(市、區)級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并面向該省(市、區)未被錄取考生進行征集志愿。
第二十四條 高考綜合改革省份,按照生源所在省(市、區)級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公布的學校專業選考科目和錄取辦法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