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西南大學錄取規則及投檔比例
本文為大家整理的是2025西南大學錄取規則,主要包含投檔比例、專業分配、調劑規則、身體要求等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如有變動,以學校最新公布的信息為準。
錄取規則
第十九條 學校錄取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二十條 在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學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不超過招生計劃的105%。在實行順序志愿投檔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學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不超過招生計劃的120%。對有明確投檔比例規定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學校執行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
第二十一條 學校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制定的加分政策,按照加分以后形成的投檔成績進行錄取和安排專業。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增加分數投檔條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項分值,且不得超過20分。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學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計劃的招生項目。
第二十二條 對實行順序志愿投檔的省份及類別,學校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則依次錄取后續志愿考生,若生源仍不足,將根據錄取要求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及類別,未完成的招生計劃將征集志愿。若征集志愿后仍未完成招生計劃,則將未完成計劃調劑到其他生源質量好的省份。
第二十三條 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按照分數優先原則(藝術類、體育類及中外合作辦學專業除外),依據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不設專業間分數級差。如存在錄取未滿額的專業,則在未能滿足專業志愿且服從調劑的考生中,參考其專業志愿,依據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到相關專業。未被錄取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四條 中外合作辦學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按照志愿優先原則,先依據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第一專業志愿進檔考生,如錄取未滿額,則按相同規則依次錄取第二、第三及后續專業志愿進檔考生。
第二十五條 在進檔考生(不含藝術類、體育類)專業安排時,如遇投檔成績與專業志愿均相同的情形,“3+1+2”模式改革省份的歷史類考生參考歷史、語文、外語、數學成績,物理類考生參考物理、數學、外語、語文成績擇優錄取;“3+3”模式改革省份的考生參考數學、語文、外語成績擇優錄取;未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省份的文史類考生參考文綜、語文、外語、數學成績,理工類考生參考理綜、數學、外語、語文成績擇優錄取。
第二十六條 學校英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對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統一組織英語口試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須參加口試且成績合格;中外合作辦學專業以英語為主要授課語言,建議非英語語種考生謹慎報考。
第二十七條 學校在已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省份的錄取工作,按照生源所在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的選考科目和錄取辦法執行。
第二十八條 本研銜接公費師范生、國家優師專項師范生及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計劃師范生的錄取辦法執行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有關規定,且只招收填有我校相應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九條 體育教育專業的錄取原則為:在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均上線的進檔考生中,依據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如專業成績相同,則文化成績高者優先(文化成績也相同的情形,參照本章程第二十五條執行)。
第三十條 藝術類、體育單招、保送生、高校專項計劃招生錄取辦法,依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和學校2025年有關招生簡章執行。
第三十一條 國家專項計劃的錄取辦法,依據教育部及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二條 少數民族預科班招生執行教育部、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及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有關規定。
第三十三條 學校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以及教育部、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的有關規定執行。報考師范類專業考生的身體健康狀況還須符合教師資格申辦地關于申請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的相關要求。根據專業特點,學校部分專業(類)對體檢色覺異常考生不予錄取,具體如下:
1.不招色弱、色盲考生的專業(類):學前教育、特殊教育、化學、化學類、環境科學與工程、自然保護與環境生態類;
2.不招色盲考生的專業(類):心理學、應用心理學、雕塑、繪畫、美術學、視覺傳達設計、量子信息科學、材料類、地理科學、智慧農業、植物科學與技術(中外合作辦學)、生物育種科學、植物生產類、園林、風景園林、蠶學+生物技術雙學士學位、生物技術、生物技術(中外合作辦學)、生物質科學與工程、動物科學、動物科學(中外合作辦學)、動物醫學類(五年制)、動物藥學、生物科學、藥學、藥學(中外合作辦學)、制藥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