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海南經貿職業技術學院錄取規則及投檔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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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取規則
第十七條 按照教育部規定的“招生學校負責,省級招辦監督”原則,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各省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政策和規定,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綜合素質,擇優錄取。對考生思想政治品德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根據生源情況和生源省份的規定確定投檔比例,投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招生計劃以內,最高不超過120%,學校視生源情況在此比例內作適當調整。
第十九條 各省普通類專業錄取:對進檔考生按投檔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專業分配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進行。高考成績總分相同時,以位次決定錄取順序。
第二十條 專業調劑:對于高考成績達到我校投檔線但未進入所填報專業志愿的考生,若其服從專業調劑,我校將根據成績由高至低排序,調劑至尚有余缺計劃的相近專業。調劑過程中將重點參考考生原報專業志愿與調劑專業的學科關聯度,并結合相關科目單科成績進行綜合考量。特別說明:若考生在志愿填報階段未選服從調劑,但在正式錄取程序啟動前向我校招生辦公室提交書面調劑申請并獲審核通過者,仍可納入專業調劑范圍。
第二十一條 藝術類和體育類專業投檔時考生的文化課程及術科分的權重計算比例按各招生生源省份要求執行。沒有要求的省份錄取時對投檔考生按照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第二十二條 外語語種要求及男女生比例要求:我校各專業原則不限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新生入學后,各專業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我校各專業均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二十三條 對各省招生辦公示通過的當年度《普通高等學校照顧加分考生資格》中的加分予以認可。符合國家和各省招生辦公示通過的各種符合優錄條件的考生,學校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第二十四條 退檔原則:沒有填報我校志愿者;體檢不合格者;身體條件不符合所填專業要求又不服從專業調劑者;所報專業已滿又不服從專業調劑者;本人書面申請放棄錄取者。以上情況可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五條 錄取結果的公布渠道:可登錄海南經貿職業技術學院招生信息網查詢,也可通過考生所在省招辦開設的招生錄取信息網或各地市縣招辦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