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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南寧學院錄取規則及投檔比例

更新:2025-6-9 16:27:30    發布:大學生必備網

2025南寧學院錄取規則及投檔比例

本文為大家整理的是2025南寧學院錄取規則,主要包含投檔比例、專業分配、調劑規則、身體要求等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如有變動,以學校最新公布的信息為準。

錄取規則

第九條  學校按照上級部門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依據教育部文件精神和學校辦學條件,結合近年分省分專業計劃編制與執行情況,統籌考慮生源結構、區域均衡、生源質量、就業情況等因素,科學合理編制分省、分專業計劃。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或見學校招生信息網。

第十條  學校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安排的錄取批次及辦法進行錄取,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對考生進行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綜合評價,擇優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調檔比例為100%。對進檔考生執行以下錄取規則:

(一)實行高考制度改革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嚴格按照學校提前公布的選考科目要求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考生選考科目須滿足學校專業科目要求。

(二)按專業志愿優先錄取。按考生報讀的第一專業,由總分高分至低分順序錄取,滿額為止;考生報讀的第一專業錄取不到的,按報讀的第二專業,由總分高分至低分順序錄取,依次類推。如總分相同,則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投檔同分排序規則排序,擇優錄取;若投檔成績中沒有各省的排序規則,則按語文+數學+外語的成績總和高者優先;若語文+數學+外語成績總和相同,依次按照語文、數學單科成績高者優先錄取。實施高考制度改革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考生,在符合生源所在地錄取政策的基礎上執行本章程的相關規定。

(三)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在全部有專業志愿考生錄取分檔完畢后,再將所有未錄取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按從高分到低分排序調劑到其他尚未錄滿的專業,不服從調劑的,作退檔處理。

(四)部分專業錄取規則:

1.藝術類(美術)專業,包括工藝美術、環境設計、新媒體藝術、視覺傳達設計。符合教育部及考生生源所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藝術類專業的投檔規定,術科成績使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術科統考成績,術科成績和文化分需達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藝術類本科省控線,按術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術科成績相同,優先錄取文化分高的考生。如文化分相同,則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投檔文化同分排序規則排序,擇優錄取;若沒有投檔文化分排序規則的省份,則按語文+數學+外語的成績總和高者優先;若語文+數學+外語成績總和相同,依次按照語文、數學單科成績高者優先錄取。實施高考制度改革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考生,在符合生源所在地錄取政策的基礎上執行本章程的相關規定。

2.體育教育專業。符合教育部及考生生源所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體育類專業的投檔規定,體育成績使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體育統考成績,術科成績和文化分需達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體育類本科省控線,按照體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體育成績相同,優先錄取文化分高的考生。如文化分相同,則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投檔文化同分排序規則排序,擇優錄取;若沒有投檔文化同分排序規則的省份,則按語文+數學+外語的成績總和高者優先;若語文+數學+外語成績總和相同,依次按照語文、數學單科成績高者優先錄取。實施高考制度改革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考生,在符合生源所在地錄取政策的基礎上執行本章程的相關規定。

(五)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優先錄取”的錄取規則。

(六)學校專業教學培養使用的外語語種無限制要求。

第十一條  根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要求,患有下列疾病者,學校不予錄取:

(一)嚴重心臟病(先天性心臟病經手術治愈,或房室間隔缺損分流量少,動脈導管未閉返流血量少,經二級以上醫院專科檢查確定無需手術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壓病。

(二)重癥支氣管擴張、哮喘,惡性腫瘤、慢性腎炎、尿毒癥。

(三)嚴重的血液、內分泌及代謝系統疾病、風濕性疾病。

(四)重癥或難治性癲癇或其他神經系統疾病;嚴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質濫用和依賴。

(五)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攜帶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六)結核病除下列情況外不予錄取。

1.原發型肺結核、浸潤性肺結核已硬結穩定;結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遺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結核(腎結核、骨結核、腹膜結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結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復發,經二級以上醫院(或結核病防治所)專科檢查無變化者;

3.淋巴腺結核已臨床治愈無癥狀者。

(七)有以下疾病的考生,我校部分專業不予錄取:

1.學校工藝美術、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新媒體藝術、交通運輸專業不錄取色覺異常II度(俗稱色盲)的考生;

2.學校體育教育專業不錄取輕度色覺異常(俗稱色弱)的考生;

3.學校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不錄取不能準確在顯示器上識別紅、黃、綠、蘭、紫各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數碼、字母的考生;

4.學校交通運輸、工藝美術、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新媒體藝術專業不錄取不能準確識別紅、黃、綠、蘭、紫各種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導線、按鍵、信號燈、幾何圖形的考生。

第十二條  對按照國家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確定的加分或降分投檔的考生,學校予以認可。

標簽:南寧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