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湖南工學院錄取規則及投檔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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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取規則
第十八條 學院招生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執行教育部和各省(區、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以考生填報的志愿和高考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擇優錄取。
第十九條 調檔比例。學院根據在生源省(區、市)的招生計劃數和生源分布情況確定調檔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學院根據模擬投檔情況在正式投檔前完成計劃調整,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并確保符合錄取規則的調檔考生能夠錄取。
第二十條 對政策加分考生的錄取,按照教育部規定實行屬地化管理的原則,執行考生所在省(區、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加分政策和錄取規定。專業錄取以投檔成績為準,凡投檔成績未包含的政策加分不作為專業錄取依據。
第二十一條 普通類錄取規則:根據考生投檔成績和專業志愿從高到低分科類(專業組)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確定考生專業,專業志愿不設專業志愿級差。在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可調劑錄取到該科類(專業組)其他未完成計劃專業;對不服從調劑者,原則上作退檔處理。若考生投檔分數相同,按各省(區、市)確定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錄取。對于沒有明確同分排序規則的省(區、市),考生投檔分數相同時,則依次按語文數學兩門成績之和、語文數學兩門中的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文綜或理綜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錄取。少數民族預科班、湖南省“楚怡工匠計劃”錄取工作按國家和湖南省教育廳有關政策執行。
第二十二條 藝術類錄取規則:認可各省(區、市)藝術統考(聯考)成績,按照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如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未明確藝術類專業招生錄取規則,由學院確定投檔規則: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綜合成績=高考文化成績×30%+專業統考成績×70%)。投檔成績相同時,依次按專業成績、文化成績、語文數學兩門成績之和、語文數學兩門中的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排序擇優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