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鄭州商貿旅游職業學院錄取規則及投檔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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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取規則
第十六條 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以高考成績為依據,全面衡量,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 按照教育部“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工作要求,實施“陽光工程”,嚴格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錄取批次,全部進行網上錄取。
第十八條 我校根據高考成績,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在投檔到我校的考生中,優先滿足高分考生的專業志愿;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同意專業調劑,可調劑到其他專業,若不同意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投檔成績相同時,依次按考生語文、數學、外語成績排序方式從高到底依次錄取。
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和專業統考成績均達到所在省錄取控制分數線,各省級招辦(考試院)有明確投檔規則,按其投檔規則執行。進檔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時,依次按考生專業省級統考成績、語文、數學、外語成績排序方式從高到底依次錄取。
投檔錄取后,未完成的招生計劃,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進行征集志愿。
第十九條 按照河南省教育廳和河南省教育考試院有關賦分的政策執行。
第二十條 新生持學校發放的錄取通知書在規定時間內來校報到,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向學校請假(假期一般不得超過一個月),到學生處備案。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一條 新生入校后,將依據有關文件規定進行新生資格審查,復查合格者取得學籍。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二條 各專業教學使用外語語種為英語,錄取時外語語種不限。
第二十三條 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須合格。各專業錄取的體檢要求,按照教育部和衛生部等部門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有關補充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