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東華大學錄取規則及投檔比例
本文為大家整理的是2025東華大學錄取規則,主要包含投檔比例、專業分配、調劑規則、身體要求等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如有變動,以學校最新公布的信息為準。
錄取規則及志愿填報
第十二條 學校錄取工作堅持“學校負責、招辦監督”原則,在教育部統一領導下,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第十三條 學校認可教育部和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規定的符合國家政策的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加分條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且加分不得超過20分。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不適用于不安排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的招生項目。
第十四條 對于非藝術類專業,學校按教育部規定,根據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計劃和考生報考情況,確定調檔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直轄市)按高考改革方案相關規定執行。
學校承認各省的投檔規則,在學校調檔線以上,根據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提供的考生投檔成績(含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確認的符合國家規定的高考加分項目)由高到低排序,依次按考生專業志愿錄取,各專業志愿間無分數級差,即分數優先。若考生投檔成績相同,依次比較考生數學、語文、外語成績;如考生仍然同分,再考慮志愿優先。若上述情況完全相同,學校則使用預留計劃錄取。學校錄取線上的考生所填專業志愿均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且符合錄取要求則可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或不符合錄取要求則作退檔處理。在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況下,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可按非第一志愿考生人數不超過招生計劃剩余數的100%進行投檔,生源仍不足,將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我校可以將剩余的招生計劃調配至生源充足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安排錄取。
第十五條 學校藝術類、綜合評價錄取改革試點、高校專項、保送生、依據臺灣地區大學入學考試學科能力測試成績招收臺灣高中畢業生、內地高校招收香港中學文憑考試學生等特殊類型招生工作,以及第二學士學位、內地新疆高中班、內地西藏班、少數民族預科班、插班生和港澳臺僑學生的招生錄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和國家相關部門規定以及學校已公布的相應招生簡章執行。
第十六條 學校英語專業限招英語語種的考生,日語專業限招英語或日語語種的考生。其它專業的考生進校后外語學習的語種為英語,部分課程采用英語原版教材以英語授課。
第十七條 學校本科招生體檢標準原則上按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相關補充規定執行。
患有下列疾病者,學校不予錄取
1. 嚴重心臟病(先天性心臟病經手術治愈,或房室間隔缺損分流量少,動脈導管未閉返流血量少,經二級以上醫院專科檢查確定無需手術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壓病。
2. 重癥支氣管擴張、哮喘,惡性腫瘤、慢性腎炎、尿毒癥。
3. 嚴重的血液、內分泌及代謝系統疾病、風濕性疾病。
4. 重癥或難治性癲癇或其他神經系統疾病;嚴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質濫用和依賴。
5. 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攜帶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 結核病除下列情況外不予錄取。
(1)原發型肺結核、浸潤性肺結核已硬結穩定;結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遺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結核(腎結核、骨結核、腹膜結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結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復發,經二級以上醫院(或結核病防治所)專科檢查無變化者;
(3)淋巴腺結核已臨床治愈無癥狀者。
7. 輕度色覺異常(俗稱色弱)不予錄取的專業: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產品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數字媒體藝術、藝術與科技、應用化學、生物工程、生物醫學工程、輕化工程、環境工程、高分子材料與工程。
8. 色覺異常Ⅱ度(俗稱色盲)不予錄取的專業:除同輕度色覺異常外還包括應用物理學、無機非金屬材料工程。
9. 不能準確識別紅、黃、綠、蘭、紫各種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導線、按鍵、信號燈、幾何圖形者不予錄取的專業除同輕度色覺異常、色覺異常II度兩類列出專業外,還包括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市場營銷、會計學、財務管理、工商管理、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
第十八條 考生填報按專業大類招生的專業志愿,應填寫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專業大類名稱及其代碼(代號);填報按專業招生的專業志愿,應填寫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專業名稱及其代碼(代號)。
第十九條 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直轄市)的選考科目由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按教育部規定及我校要求向社會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