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內蒙古醫科大學錄取規則及投檔比例
本文為大家整理的是2025內蒙古醫科大學錄取規則,主要包含投檔比例、專業分配、調劑規則、身體要求等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如有變動,以學校最新公布的信息為準。
錄取規則
第十條 學校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省級招辦監督”的錄取原則,在教育部領導下,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錄取。
第十一條 學校在非高考綜合改革省份,按照理工類、文史類分類設置計劃;在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份,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關規定設置計劃。
第十二條 內蒙古醫科大學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提檔比例均按照100%的比例調閱考生檔案。
第十三條 學校執行以下錄取規則:
(一)在思想品德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學校根據生源省份的投檔成績(含加分,下同)分別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據考生專業志愿順序依次錄取,各專業之間不設專業級差;
(二)學校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給予相關考生的全國性加分項目和分值,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加分條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且加分不得超過20分;
(三)非高考綜合改革省份,如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時,首先執行國家規定的相關優先錄取政策,其次按照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單科成績擇優錄取;
(四)實行“院校專業組”志愿方式的高考綜合改革省份,考生須滿足學校選考科目要求,如考生投檔分相同時,首先執行國家規定的相關優先錄取政策,再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錄取;如專業志愿無法滿足,對于服從專業調劑的,將調劑錄取到目前尚有空余計劃的專業(不符合相關專業錄取要求的不予錄取);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
(五)實行“專業(類)+學校”志愿方式的高考綜合改革省份,考生須滿足學校選考科目要求,如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時,首先執行國家規定的相關優先錄取政策,再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錄取;當進檔考生無法滿足所填報的專業志愿錄取條件時,不進行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
第十四條 對于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省份考生,學校各專業的選考科目要求詳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網站或學校招生信息網。
第十五條 招生體檢標準:遵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簡稱《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原衛生部辦公廳公布的《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在此特別提醒各位考生,報考我校時請仔細查看以下要求,避免因疏漏而影響錄取。
患有下列疾病者學校相關專業不予錄取:
1.輕度色覺異常(俗稱色弱)不能錄取的專業:化工與制藥類、藥學類、醫學類各專業,生物醫學工程、應用心理學、眼視光技術專業;
2.色覺異常Ⅱ度(俗稱色盲)不能錄取的專業:化工與制藥類、藥學類、醫學類各專業,生物醫學工程、應用心理學、眼視光技術專業;
3.不能準確識別紅、黃、綠、藍、紫各種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導線、按鍵、信號燈、幾何圖形者不能錄取的專業:化工與制藥類、藥學類、醫學類各專業,生物醫學工程、應用心理學、眼視光技術專業,工商管理類、公共管理類專業。
第十六條 臨床醫學(國家免費醫學定向生)、中醫學(國家免費醫學定向生)、蒙醫學(國家免費醫學定向生)專業屬于國家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免費培養項目,只在內蒙古自治區內招生,學生入學前,須與衛生行政部門簽署定向就業協議,承諾畢業后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服務6年。
第十七條 為維護招生工作的嚴肅性和信譽,堅決杜絕冒名頂替和其他舞弊考生入學,新生報到后,學校要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和身體復查,對于弄虛作假、不符合錄取條件的將取消入學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