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太原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錄取規則及投檔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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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太原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在省教育廳領導下,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錄取。
第十二條 普通高考生錄取規則
(一)面向全國招收參加當年高考的學生,錄取分數執行有關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確定的專科錄取分數線。
(二)普通類專業錄取規則:普通類專業根據考生高考總成績排序,如考生高考總成績相同時按以下規則排序:依次按考生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次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
(三)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使用省級統考成績作為專業考試成績,在考生高考總成績、省級統考專業成績分別達到我省當年錄取控制分數線的前提下,根據考生綜合成績排序。考生綜合成績相同時,按照高考總成績進行排序,排序規則按普通類同分排序規則依次比較,由高到低排序。
綜合成績計算公式如下:
藝術類綜合成績=高考總成績×50%+(專業省級統考成績×2.5)×50%(保留兩位小數)。
(四)體育類專業錄取規則:在考生高考總成績、專業成績分別達到我省當年錄取控制分數線的前提下,根據考生綜合成績排序。考生綜合成績相同時,按照高考總成績進行排序,排序規則按普通類同分排序規則依次比較,由高到低排序。
綜合成績計算公式如下:
體育類綜合成績=高考總成績×40%+(專業成績×7.5)×60%(保留兩位小數)。
(五)進檔考生專業確定辦法:采取分數優先的原則,按照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滿足考生專業志愿。當考生所有專業志愿不能滿足時,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調劑到同一專業組內計劃未滿的專業;不服從調劑的考生將予以退檔。
第十三條 對口升學招生錄取規則
(一)嚴格執行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有關對口升學招生錄取的各項政策規定。
(二)音樂、舞蹈、美術類專業考生,達到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劃定的最低錄取控制線,按考生志愿和專業測試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三)外語類專業測試合格的考生,按志愿和錄取總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第十四條 音樂教育專業招收聲樂方向、鋼琴方向、民族器樂方向(民族打擊樂、揚琴、二胡、琵琶) 。音樂表演專業招收聲樂方向、鋼琴方向、民族器樂方向(古箏6名、民族打擊樂、揚琴、二胡、琵琶)
第十五條 入學外語考試語種不限,入學后所有專業外語教學語種為英語。男女不限。
第十六條 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須合格。體檢情況根據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一)對《指導意見》中規定“學校可以不予錄取”的,學校按“不予錄取”執行。
(二)我校學前教育專業不予錄取輕度色覺異常(俗稱色弱)、色覺異常II度(俗稱色盲)、不能準確識別紅、黃、綠、藍、紫各種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導線、按鍵、信號燈、幾何圖形者。
(三)兩耳聽力均在3米以內,或一耳聽力在5米另一耳全聾的,不宜就讀學前教育專業。患有嗅覺遲鈍、口吃、步態異常、駝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風的,不宜就讀學前教育、早期教育、藝術教育等教育學類專業。請廣大考生參照上述素質條件要求酌情報考,以免影響學習與就業。
(四)新生入學后,學校將進行體檢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根據有關規定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十七條 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份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旅游英語專業、研學旅行管理與服務專業學生在位于太原市興華街67號的興華校區就讀。
第十九條 對未經學校同意,逾期不報到的考生,按放棄入學資格處理。
第二十條 學生在學校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學校準予畢業,頒發統一印制的普通高等院校(專科)學歷證書,學校名稱為太原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