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運城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錄取規則及投檔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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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取規則
運城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在省教育廳領導下,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錄取。
第十一條 普通高考招生錄取規則
(一)面向全國招收參加當年高考的考生,實行考生自由報考,錄取分數標準執行有關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確定的專科錄取分數線。
(二)普通類專業對于進檔考生,嚴格按照各省投檔排序規則執行。當組內所報專業志愿都不能錄取時,如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可調劑到同一專業組內沒有滿額的專業;如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予以退檔。
(三)藝術類專業使用省級統考成績作為專業成績進行錄取,在考生高考總成績、省級統考專業成績分別達到我省當年錄取控制分數線的前提下,根據考生綜合成績排序。考生綜合成績相同時,按照高考總成績進行排序,排序規則按普通類同分排序規則依次比較,由高到低排序。
綜合成績計算公式如下:
藝術類綜合成績=高考總成績×50%+(專業省級統考成績×2.5)×50%(保留兩位小數)。
第十二條 對口升學招生錄取規則
嚴格執行省招辦有關對口升學招生錄取的各項政策規定。
音樂、舞蹈、表演、美術類專業達到省招辦規定的最低錄取控制線,按考生志愿和專業測試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外語類專業測試合格的考生,按志愿和錄取總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除上述專業外,其它專業達到省招辦劃定的最低錄取控制線,按考生志愿和錄取總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第十三條 報考我校各專業外語語種僅提供英語教學。
第十四條 體檢情況根據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對未經同意逾期不報到的考生,按自行放棄入學資格處理。我校將對自行放棄入學資格的考生名單按生源所在地分別報各省、地(市)級招辦,并在錄取考生數據庫中注銷。
第十六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進行體檢和錄取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根據有關規定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十七條 學生在學校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學校應當準予畢業,并在學生離校前發給畢業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