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邯鄲學院錄取規則及投檔比例
本文為大家整理的是2025邯鄲學院錄取規則,主要包含投檔比例、專業分配、調劑規則、身體要求等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如有變動,以學校最新公布的信息為準。
錄取與報考
第七條 邯鄲學院以公開、公平、公正為原則,擇優錄取。
第八條 錄取規則
1.對于實行“專業(類)+院校”志愿方式的高考綜合改革省份的進檔考生,依據投檔分數進行錄取,若考生投檔分數相同,按照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依次排序。
2.對于實行“院校專業組”志愿方式的高考綜合改革省份的進檔考生(不包括內蒙古自治區考生),依據投檔分數進行專業(類)安排,同一投檔組的各專業志愿間不設專業級差,若考生投檔分數相同,按照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依次排序。按照以上規則進行專業(類)錄取后,如有未滿額的專業(類),學校對不能滿足專業志愿但服從專業調劑的進檔考生,根據投檔分數進行專業調劑錄取。
3.對于進檔的文史類、理工類內蒙古自治區考生,以投檔分數為依據,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
第九條 學校執行國家規定的加分政策,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加分和降分政策。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不用于運動訓練專業和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招生。
第十條 部分專業錄取辦法:
1.藝術類和體育類專業,學校認可各省相應類別統考或聯考成績,并認可各省各專業類別的投檔規則。對符合報考條件的進檔考生按照綜合成績、專業成績、高考語文、高考數學、高考外語成績依次排序,擇優錄取。如生源省份無綜合成績,按專業成績、高考語文、高考數學、高考外語成績依次排序,擇優錄取。
2.運動訓練專業和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的錄取辦法按照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和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執行。詳見《邯鄲學院2025年運動訓練專業、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招生簡章》與《2025年邯鄲學院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分項目招生計劃與錄取辦法》。
第十一條 部分專業報考條件:
1.英語、商務英語專業要求外語語種為英語,且英語專業要求英語單科成績總分不低于95分(按滿分150分計算),商務英語專業要求英語單科成績總分不低于90分(按滿分150分計算)。
2.環境生態工程(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合作辦學單位是波蘭華沙生態與管理大學,學生四年均在邯鄲學院學習,學費待定(具體收費標準以河北省發改委批復為準)。該專業外語教學科目使用英語教學,請考生謹慎填報,入學后不得轉入其他專業學習。且外語單科成績總分不低于90分(按滿分150分計算)。
3.化學工程與工藝(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合作辦學單位是馬來西亞思特雅國際大學學院大學,學生四年均在邯鄲學院學習,學費待定(具體收費標準以河北省發改委批復為準)。該專業外語教學科目使用英語教學,請考生謹慎填報,入學后不得轉入其他專業學習。且外語單科成績總分不低于80分(按滿分150分計算)。畢業后獲邯鄲學院本科學歷證書、學士學位證書,滿足外方相關要求后,同時頒發馬來西亞思特雅國際大學學院大學化學工程榮譽學士學位證書。合作辦學招生咨詢電話:0310-6260302。
4.體育教育、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專業,要求身高男不低于1.70米、女不低于1.60米。體育教育[按太極拳方向培養]專業無身高限制。
5.舞蹈表演專業女生身高要求不低于1.65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73米。
第十二條 邯鄲市地方公費教育師范生招生錄取辦法,按照邯鄲市教育局等四部門關于印發《邯鄲市市屬師范院校師范生公費培養實施方案》有關規定執行。面向河北省招收取得2025年高考報名資格的普通歷史科目類、物理科目類考生,錄取考生須簽訂定向就業協議。
第十三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檢查,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中明確“學校可以不予錄取”“學校有關專業可不予錄取”的,學校及有關專業均不予錄取。考生如有身體狀況不適合從事教師職業的,建議慎重考慮是否報考師范專業。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學校不予錄取
(1)嚴重心臟病(先天性心臟病經手術治愈,或房室間隔缺損分流量少,動脈導管未閉返流血量少,經二級以上醫院專科檢查確定無需手術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壓病。
(2)重癥支氣管擴張、哮喘,惡性腫瘤、慢性腎炎、尿毒癥。
(3)嚴重的血液、內分泌及代謝系統疾病、風濕性疾病。
(4)重癥或難治性癲癇或其他神經系統疾病;嚴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質濫用和依賴。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攜帶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結核病除下列情況外可以不予錄取。
①原發型肺結核、浸潤性肺結核已硬結穩定;結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遺有胸膜肥厚者;
②一切肺外結核(腎結核、骨結核、腹膜結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結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復發,經二級以上醫院(或結核病防治所)專科檢查無變化者;
③淋巴腺結核已臨床治愈無癥狀者。
(二)患有下列疾病者,學校有關專業不予錄取
(1)輕度色覺異常(俗稱色弱)不能錄取的專業:材料化學、食品科學與工程、應用心理學、學前教育、特殊教育、體育教育、運動訓練、民族傳統體育等專業。
(2)色覺異常II度(俗稱色盲)不能錄取的專業,除同輕度色覺異常外,還包括美術學、應用物理學、地理科學等專業。
(3)不能準確識別紅、黃、綠、蘭、紫各種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導線、按鍵、信號燈、幾何圖形者不能錄取的專業,除同輕度色覺異常、色覺異常II度兩類列出專業外,還包括經濟與金融、數字經濟、財務管理、文化產業管理等專業。
(4)不能準確在顯示器上識別紅、黃、綠、蘭、紫各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數碼、字母者不能錄取到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等專業。
(5)裸眼視力任何一眼低于4.8者,不能錄取的專業:運動訓練、民族傳統體育。
第十四條高考改革省份投檔考生須滿足我校招生專業選考科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