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中國戲曲學院錄取規則及投檔比例
本文為大家整理的是2025中國戲曲學院錄取規則,主要包含投檔比例、專業分配、調劑規則、身體要求等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如有變動,以學校最新公布的信息為準。
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招生錄取規則
1.考生須參加2025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文化課報名及考試。
2.使用戲曲類省際聯考成績錄取的藝術類專業在高考改革省份選考科目不限。按照分省計劃招生專業的選考科目和報考要求以各省級考試招生機構向社會公布的最新文件內容為準。
3.凡報考我校藝術類專業批次的考生須參加所在省的藝術類專業統考或戲曲類專業省際聯考報名及考試,并按相關要求參加相應專業的省統考或省際聯考科類考試且成績合格。考試時間、類別、科目及相關要求按照考生所在省的規定執行。
4.調檔比例:我校根據招生專業在各省的招生批次、計劃和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具體以各省級考試招生機構向社會公布的最新文件內容為準。
5.戲曲類專業錄取時,取得多個專業合格資格的考生,按照高考志愿專業順序錄取,優先錄取高考第一專業志愿。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按照分數優先原則(分數清)進行錄取。
6.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計劃的藝術類專業。分省計劃招生專業的加分政策按照考生所在省的相關規定執行。
7.錄取時往屆生與應屆生一視同仁。
8.戲曲類省際聯考專業錄取原則
(1)表演(京劇表演)、表演(昆曲表演)、表演(京劇器樂)、表演(昆曲器樂)、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戲曲作曲)專業使用戲曲類省際聯考成績作為專業成績進行錄取,在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所在省(區、市)戲曲類專業高考文化課錄取控制分數線基礎上,依據考生戲曲類省際聯考成績從高到低依次排序,擇優錄取。
(2)表演(地方劇種表演)、表演(戲曲形體)、戲劇影視導演(戲曲導演)專業使用戲曲類省際聯考成績作為專業成績進行錄取,在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所在省(區、市)戲曲類專業高考文化課錄取控制分數線基礎上,原則上男女比例大致1:1,依據考生戲曲類省際聯考成績從高到低依次排序,擇優錄取。
9.統考類專業錄取原則
(1)音樂表演(民族器樂)、音樂學、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音樂制作)、錄音藝術(音響藝術設計)專業使用音樂類省級統考成績作為專業成績進行錄取,在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和省級統考成績均達到所在省(區、市)藝術類專業錄取控制分數線基礎上,依據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和省級統考成績按比例合成的綜合成績擇優錄取,具體投檔錄取辦法按照計劃所在省(區、市)規定執行。綜合成績相同,優先錄取高考文化課成績較高者,高考文化課成績相同,依次按語文、外語、數學單科成績排序錄取。
(2)戲劇影視美術設計(戲曲舞臺設計)、戲劇影視美術設計(舞臺燈光設計)、戲劇影視美術設計(化裝造型設計)、戲劇影視美術設計(戲曲數智影像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戲曲服裝設計)、動畫、視覺傳達設計和數字媒體藝術專業使用美術與設計類省級統考成績作為專業成績進行錄取。美術與設計類省級統考成績須達到省級統考本科合格線且總分不低于滿分的75%(四舍五入取整)。在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和省級統考成績均達到所在省(區、市)藝術類專業錄取控制分數線基礎上,依據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和省級統考成績按比例合成的綜合成績擇優錄取,具體投檔錄取辦法按照計劃所在省(區、市)規定執行。綜合成績相同,優先錄取高考文化課成績較高者,高考文化課成績相同,依次按語文、外語、數學單科成績排序錄取。
依據美術與設計類專業人才培養對學生視覺能力的要求,我校美術與設計類專業不錄取存在色盲、色弱和單色識別不全情況的考生。
10.普通類專業錄取原則
戲劇影視文學(戲曲文學)專業:語文單科成績達到110分(滿分150分),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所在計劃省(區、市)的相應批次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按高考文化課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高考文化課成績相同的情況下,則依次按語文、外語、數學成績的先后順序進行單科成績比較,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擇優錄取。
藝術管理(國際文化交流)專業:外語單科成績達到110分(滿分150分),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所在計劃省(區、市)的相應批次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按高考文化課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高考文化課成績相同的情況下,則依次按語文、外語、數學成績的先后順序進行單科成績比較,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擇優錄取。
藝術管理(戲曲教育)、文化產業管理專業: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所在計劃省(區、市)的相應批次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按高考文化課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高考文化課成績相同的情況下,則依次按語文、外語、數學成績的先后順序進行單科成績比較,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擇優錄取。
第十二條 專業錄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條件
1.語種要求:學校對考生高考外語語種不作限制,但入學后公共外語課只開設英語,非英語語種考生入學后須改學英語。
2.我校嚴格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及補充規定。
3.學校不舉辦任何形式的藝術類專業考試考前輔導班,任何單位或個人以學校名義舉辦考前輔導班將依法追究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