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高職分類考試是什么意思?
天津高職分類考試招生是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推進天津高職院校考試招生改革的重要舉措, 已成為市屬高職院校在津招生主渠道。高職院校通過分類考試招收中職畢業生實行“文化基礎+職業技能”的評價方式;招收普通高中畢業生實行“文化素質+職業技能”的評價方式。
一、報名條件
1.面向中職畢業生
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具備報名資格,可以申請報名: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具有本市正式戶籍或居住證持有人隨遷子女的普通中專、職業高中、技工學校(以下簡稱“中職學校”)畢業生、普通高中往屆畢業生;具有本市中職學校正式學籍的應屆畢業生。
(3)身體狀況符合相關要求。
2.面向普通高中畢業生
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具備報名資格,可以申請報名: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普通高中學校畢業。
(3)具有本市戶籍或居住證持有人隨遷子女。
(4)具有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成績。
(5)身體狀況符合相關要求。
3.下列人員不得報名
(1)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等學校錄取并保留入學資格的學生;
(2)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
(3)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應屆畢業年份以弄虛作假手段報名并違規參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包括全國統考、省級統考和高校單獨組織的招生考試,以下簡稱高校招生考試)的應屆畢業生;
(4)因違反國家教育考試規定,被給予暫停參加高校招生考試處理且在停考期內的人員;
(5)因觸犯刑法已被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6)其他不符合國家及我市有關規定的人員。
二、錄取
錄取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實施新生錄取工作。招生學校應按照向社會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錄取規則進行錄取。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體狀況符合相關專業培養要求、投檔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并符合高校調檔要求的考生,是否錄取以及所錄取的專業由招生學校自行確定。招生學校負責對已投檔但未被錄取考生的退檔原因做出解釋。市高招辦為招生學校提供符合條件考生的相關信息和服務,組織管理招生錄取工作,監督招生學校執行國家招生政策、招生計劃和招生章程情況,糾正違反國家招生政策、規定和違背錄取規則等行為。
(一)面向中職畢業生
1.錄取按照本科批次、高職提前批次、高職普通批次順序進行,實行計算機網上錄取。
2.市高招辦根據全市考生文化基礎和職業技能考試總成績,以及招生計劃數,劃定批次錄取控制分數范圍。
3.招生學校在錄取控制分數范圍內,按照有關政策規定和公布的招生章程、根據考生志愿和考試總成績進行錄取。藝術類、體育類和其他需進行專業測試的提前批次招生專業錄取時,在專業測試合格的基礎上,以考生考試總成績為依據,根據考生志愿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4.當若干名考生考試總成績相同時,將按照語文、數學、綜合能力、外語的單科成績由高到低順序錄取。
(二)面向普通高中畢業生
1.錄取按照高職提前批次、高職普通批次順序進行,實行計算機網上錄取。
2.市高招辦根據全市考生文化素質成績(語文、數學、外語、物理、化學、生物學、思想政治、歷史、地理9個科目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成績以績點方式進行換算,單科成績按照合格等第計為20分、不合格等第不計分)和職業技能考試成績,以及招生計劃數,劃定批次錄取控制分數范圍。
3.招生學校在錄取控制分數范圍內,按照有關政策規定和公布的招生章程,依據考生志愿和考試總成績,參考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材料擇優錄取。藝術類、體育類和其他需進行專業測試的提前批次招生專業錄取時,在專業測試合格的基礎上,以考生文化素質和職業技能考試總成績為依據,根據考生志愿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4.當若干名考生考試總成績相同時,將按照技術、綜合能力的單科成績由高到低順序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