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專科自主招生可以報幾個學校 幾個專業?
上海專科自主招生考生可填報1所院校志愿,最多可填報4個專業志愿,一般專業志愿與藝體類專業志愿之間不得兼報,同時須勾選是否服從專業調劑。志愿填報期間,考生可修改本人填報志愿信息,過時不再予以修改和補填。
一、志愿填報
3月10日9:00-21:00,3月11日9:00-15:00,考生登錄“上海招考熱線”(www.shmeea.edu.cn)進行網上填報志愿。考生可填報1所院校志愿,最多可填報4個專業志愿,一般專業志愿與藝體類專業志愿之間不得兼報,同時須勾選是否服從專業調劑。志愿填報期間,考生可修改本人填報志愿信息,過時不再予以修改和補填。
3月16日9:00-20:00,3月17日9:00-15:00,考生登錄“上海招考熱線”(www.shmeea.edu.cn)進行網上繳費。
因志愿填報錯誤及未繳費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負責。
院校志愿投檔錄取結束后,“上海招考熱線”將公布有缺額計劃的院校及專業情況,在4月4-8日期間,未被錄取的考生可參加兩次征求志愿錄取。
二、考試安排與錄取辦法
(一)考試安排
各項測試日期統一定于3月25日(星期六)上午8:30開始。各項測試均須在標準化考場中進行。試題命制和印刷必須嚴格按照國家保密工作規定進行。
各招生院校要統籌做好考試防疫工作,及時完善應急預案,應對突發情況。
(二)錄取辦法
1.對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成績齊全的高中應屆畢業生,采用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成績與職業適應性測試成績相結合的辦法錄取。
作為錄取依據的總分由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成績和職業適應性測試成績組成。其中,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成績(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學/生命科學、信息技術/信息科技7門科目),以市教育考試院組織的考試成績為準。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成績折算辦法與職業適應性測試考核方式,以及兩者分值比例,均由試點院校自主確定,并在招生章程中公布。試點院校以總分從高到低排序,并將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作為重要參考,按招生計劃擇優錄取。
2.對中等職業教育的公共基礎課程語文、數學、英語3門科目合格性考試成績齊全的中等職業學校(含中專、職校和技校)應屆畢業生,采用文化素質測試成績與職業技能測試成績相結合的辦法錄取。
文化素質測試使用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學業水平公共基礎課語文、數學、英語3門科目的合格性考試成績,每門滿分50分,共計150分,以市教育考試院組織的考試成績為準,其中“合格”計50分,“不合格”但參加學校組織的補考(補考成績提供時間為2月28日之前)“合格”計45分,“不合格”且參加學校組織的補考仍“不合格”或未參加補考計25分。
職業技能測試為素質技能測試(統一命題)或校考,滿分100分,具體由試點院校自主確定其中一項,并在招生章程中公布。
作為錄取依據的總分由文化素質測試成績和職業技能測試成績直接合成。試點院校以總分從高到低排序,參考考生的學業水平等級性考試成績、專業技能學習成果記錄等,并將綜合素質評價信息作為重要參考,按招生計劃擇優錄取。
3.對高中往屆畢業生、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成績不全的高中應屆畢業生、中等職業學校(含中專、職校和技校)往屆畢業生及中等職業教育的公共基礎課程語文、數學、英語3門科目合格性考試成績不全的中等職業學校(含中專、職校和技校)應屆畢業生及符合報考條件的下崗失業人員、農民工、高素質農民等,采用統一入學測試成績與職業技能測試成績相結合的辦法錄取。其中:
(1)一般專業:作為錄取依據的總分由統一入學測試成績、職業技能測試成績直接合成。統一入學測試成績滿分150分,職業技能測試成績滿分100分。
(2)藝體類專業:考試錄取辦法同上,錄取時統一入學測試成績和職業技能測試成績的分值比例由試點院校自主確定,并在招生章程中公布。
對高中畢業生,試點院校以總分從高到低排序,須參考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按招生計劃擇優錄取。對中等職業學校(含中專、職校和技校)畢業生,試點院校以總分從高到低排序,須參考考生的學業水平等級性考試成績、專業技能學習成果記錄及其他綜合素質評價信息,按招生計劃擇優錄取。
4.對本市內地新疆、西藏中職班應屆畢業生(名單由市教委鎖定),按照與中等職業教育的公共基礎課程語文、數學、英語3門科目合格性考試成績不全的中等職業學校(含中專、職校和技校)應屆畢業生相同的方式選拔,計劃單列,單獨錄取。
5.退役軍人的考試招生錄取辦法另行通知。
(三)試點院校根據招生章程公布的錄取規則,確定錄取名單,并將擬錄取名單于規定時間內在院校網站上公示。
(四)春考成績和藝體類專業統考成績均不得作為專科層次依法自主招生的錄取依據。
(五)通過專科層次依法自主招生錄取的考生憑院校錄取通知書于2023年8月下旬,前往相關區高招辦或高中階段學校等個人檔案所在地提取或轉遞紙質檔案,并按院校的規定遞送。
(六)被專科層次依法自主招生錄取的考生不得參加《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做好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試招生報名工作的通知》(滬教委學〔2022〕37號)規定的其他考試;未被專科層次依法自主招生錄取的考生,可參加符合文件規定報名條件的其他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