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新高考是從哪一年開始實行?
遼寧新高考是從2018年開始實行,也就是從2018年9月入學的高一新生開始實行,2021年已經進行了首屆新高考,采取3+1+2新高考模式,不分文理科,語文、數學、外語為統考,另外從歷史、物理2門首選科目中選擇1門科目考試,從思想政治、地理、化學、生物學4門再選科目中選擇2門科目考試,總分為750分。
一、工作目標
遼寧省高考綜合改革從2018年秋季入學的高一年級學生開始實施,實行基于統一高考和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參考綜合素質評價的多元錄取模式;穩妥實施高等職業教育考試招生改革。到2021年,初步建立分類考試、綜合評價、多元錄取的高校考試招生制度。
二、主要任務
(一)調整和完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
從2018年秋季入學的高一年級學生起,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分為合格性考試和選擇性考試兩類,合格性考試成績作為普通高中學生畢業以及高中同等學力認定的重要依據;選擇性考試成績計入高考總成績,作為高校招生錄取的重要依據。
考試科目。合格性考試科目覆蓋國家普通高中課程方案規定的所有科目;選擇性考試科目包括物理、化學、生物學、思想政治、歷史、地理,考生以高校專業選科要求等為主要依據,選擇其中3門參加考試。考生在選擇3門選擇性考試科目時,首先在物理、歷史2門科目中自主選擇1門作為首選考試科目,然后在化學、生物學、思想政治、地理4門科目中自主選擇2門作為再選考試科目。
考試范圍。以國家普通高中課程方案及課程標準為依據,合格性考試范圍為國家普通高中課程方案規定的必修內容,選擇性考試范圍為國家普通高中課程方案規定的必修和選擇性必修內容。
考試組織。合格性考試科目中的語文(含民族語文、漢語)、數學、外語(含英語、俄語、日語)、物理、化學、生物學、思想政治、歷史、地理和選擇性考試科目均采用閉卷筆試形式,全省統一命題、統一組織考試、統一閱卷、統一公布成績。合格性考試中的其他科目,全省統一制定方案,由各市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實施。
考試對象。普通高中在校生均須參加合格性考試,如參加高考,在高三年級還須參加選擇性考試;允許高中階段其他學校在校生和社會人員參加合格性考試,如參加高考,必須參加選擇性考試。考生的合格性考試科目成績合格,方可參加該科目選擇性考試。
考試安排。全省統一組織的合格性考試每年組織2次,分別安排在上下學期末。普通高中在校生首次參加考試不得早于高一下學期末,考試科目不多于4門,高三上學期結束前須完成全部合格性考試。高中階段其他學校在校生和社會人員可自主安排合格性考試科目。合格性考試科目成績合格的,不允許再次報考,未合格的科目可繼續報考。
選擇性考試每年組織1次,與全國統一高考同期進行,普通高中在校生僅限高三年級學生參加;高中階段其他學校畢業年級學生和社會人員參加選擇性考試,與普通高中在校生同時進行。
成績呈現。全省統一組織的合格性考試每門科目滿分均為100分,考試成績以“合格”“不合格”呈現。選擇性考試每門科目滿分均為100分,其中物理、歷史2門首選科目成績采用原始分呈現,化學、生物學、思想政治、地理4門再選科目成績按照規則轉換成等級分呈現。
(二)建立和規范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制度。
全面實施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并將其作為高校招生錄取的重要參考。在組織實施評價過程中,要完善評價內容,重點考查、如實記錄學生在思想品德、學業水平、身心健康、藝術素養和社會實踐(含勞動實踐)等方面的表現。要嚴格評價程序,在對學生評價材料進行整理遴選、公示審核的基礎上,形成學生綜合素質檔案。要強化評價結果使用,著力推動學生綜合素質檔案在高校招生中使用。在我省招生的高校,須提前向社會公布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使用辦法。
(三)深化統一高考改革。
考試科目。從2021年起,我省統一高考考試科目調整為語文、數學、外語3門科目。
考試安排。語文、數學、外語科目考試參加全國統一高考,其中外語科目考試由聽力和筆試兩部分組成。
高考成績構成。考生總成績由統一高考的語文、數學、外語成績和選擇性考試科目成績構成,總分為750分。其中:語文和數學以原始分計入總成績,滿分均為150分。外語科目滿分150分,其中聽力部分30分,筆試部分120分。2021年、2022年,聽力成績不計入外語成績,外語成績以考生外語筆試成績的1.25倍計入;從2023年起,聽力成績計入外語成績。選擇性考試科目中物理、歷史2門首選科目以原始分,化學、生物學、思想政治、地理4門再選科目以等級分分別計入總成績,各科滿分均為100分。選擇性考試成績當年有效。
選擇性考試科目選考要求。普通高校對學生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提出的選擇性考試科目選考要求,是學生選考的主要依據。在遼寧省招生的普通高校,要根據專業人才培養對學生學科專業基礎的需要,科學合理設置選擇性考試科目選考要求并提前向社會公布。
選擇性考試再選科目的賦分規則。每科原始分為100分,轉換時以30分作為等級轉換的賦分起點,滿分100分。將考生每門選擇性考試再選科目的原始分從高到低劃分為A、B、C、D、E共5個等級,各等級人數所占比例分別約為15%、35%、35%、13%和2%,轉換基數為實際參加該選擇性考試科目的人數。選擇性考試再選科目成績計入考生總成績時,將A至E等級內的考生原始成績,依照等比例轉換法則,分別轉換到100~86、85~71、70~56、55~41和40~30五個分數區間,根據線性轉換公式計算得到考生的等級分,一分一檔,考生等級分排序和原始分排序不變。
改進招生錄取方式。高考成績公布后填報志愿,考生志愿由“專業+學校”組成,實行平行志愿投檔,依據考生首選物理或歷史科目的不同,分別劃定最低錄取分數線,分別投檔錄取。
(四)穩妥實施高等職業教育考試招生改革。
完善高等職業教育分類考試招生辦法,將高等職業教育考試招生與普通本科教育考試招生相對分開。
普通高中畢業生參加高職院校春季招生必須參加招生院校組織的職業適應性測試,招生院校參考考生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成績,以職業適應性測試成績、綜合素質評價為主要依據,擇優錄取。
高職院校招收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實行“文化素質+職業技能”的考試評價方式,由省統一組織實施。